一、基本概念: 是一種二分法,被劃分的事物或現象必須同時具有相對性與統一性。 《素問‧陰陽離合論》:「岐伯曰:陰陽者,數之可十,推之可百,數之可千,推之可萬,萬之 大,不可勝數,然其要一也。」 二、沿革: (1) 中國古代先民對於各種天人現象作長期觀察、分類、歸納所得到的一種概念。 (2) 由最早的陰陽為有形實體,如:日月、水火、天地等,演變到後來成為一種分類的抽象觀念。 《靈樞‧陰陽繫日月》:「且夫陰陽,有名而無形,故數之可十,離之可百,   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」 三、主要內容: 【對立】 陰陽是兩種互相對立的屬性,如寒與熱。代表兩種互為反面的特性。 【互根】 陰陽相互依存,少了其中一方便無法單獨存在,即「陽為陰之根,陰為陽之主」、「孤陰不生,孤陽不長」,如同光與影,伴隨相生。 【互涵】 在陰中可以再劃出陰陽,同樣的,在陽中也可以劃出陰陽。 《素問‧金匱真言論》:「陰中有陰,陽中有陽。平旦至日中,天之陽,陽中之陽也;日中至黃昏 ,天之陽,陽中之陰也;合夜至雞鳴,天之陰也;雞鳴至平旦,天之陰,陰中之陽也。」 【消長】 陰陽的量並非一成不變,而是處於不斷增長或減少的動態變化。在陰陽互相對立的基礎上,可引申 出此消彼長、此長彼消;而在陰陽互根互用的基礎上,可引申出皆消、皆長。不論何種消長皆屬於 陰陽量上的變化。 「陰消陽長,陽消陰長」 《素問‧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。」 【轉化】 陰在特定的情況下可轉變為陽,陽在特定的情況下亦可轉為陰,屬於陰陽質的變化,即所謂的物極 必反。分為漸變(精與氣)與突變。 《靈樞‧論疾診尺》:「四時之變,寒暑之勝,重陰必陽,重陽必陰;故陰主寒,陽主熱,故寒甚 則熱,熱甚則寒,故曰寒生熱,熱生寒,此陰陽之變也。」 【平衡】(自和) 陰陽是一種動態的平衡,不斷變化但又穩定在正常的限度內,某一方的太過或不及都會顯現出病態。 《素問.調經論》:「陰陽勻平,以充其形,九候若一,命曰平人。……血氣以并,病形以成,陰 陽相傾。」 《素問.生氣通天論》:「陰平陽祕,精神乃治。」 四、中醫上的陰陽: (1) 人體與陰陽: 上半身為陽,下半身為陰。 男左女右為陽,男右女左為陰。 背為陽,腹為陰。 表為陽,裡為陰。 腑為陽,臟為陰。 氣屬陽,精(血)屬陰。 (2) 經脈與陰陽:    十二正經:      陽經             陰經          手太陽 手少陽 手陽明    手太陰 手少陰 手厥陰          足太陽 足少陽 足陽明    足太陰 足少陰 足厥陰    奇經八脈:      陽脈             陰脈         督脈 衝脈 陽蹻脈 陽維脈  任脈 帶脈 陰蹻脈 陰維脈 (3) 病理與陰陽: 【偏勝】 某一方過於亢盛,多由外感病邪的侵襲所致。 《素問‧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陽勝則身熱,腠理閉,喘麤為之俛仰,汗不出而熱,齒乾以煩冤腹滿 死,能冬不能夏。陰勝則身寒汗出,身常清,數慄而寒,寒則厥,厥則腹滿死,能夏不能冬。」 【偏衰】 一方不足,無法有效制約另一方,造成另一方相對偏盛,即所謂「陰虛則陽亢,陽虛則陰盛」。 【互損】 某一方虛損到一定程度會導致另一方也不足,常出現在精與氣、氣與血的病機上。 【格拒】 一方偏盛至極而盤踞在內,將另一方排斥於外,使雙方不能平秘協調而出現寒熱真假的病理變化。 《傷寒論》:「病人身大熱,反欲得衣者,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也;身大寒,反不欲近衣者,寒在皮 膚,熱在骨髓也。」 【轉化】 某一方偏盛至極時所產生的本質性改變。 《素問‧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。」 【反作】 陰陽二氣升降失調,上下不得交濟互制的病理變化,如心腎不交、中氣失調等。 【脫失】 一方脫失引起另一方也大量丟失,如氣隨血脫、氣隨津脫、氣隨精脫等。 治療此類疾病應先補養、固攝無形之氣以保住生命,即所謂「有氣則生,無氣則死」。 (4) 診斷: 《素問‧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。」 八綱辨證以陰陽為總綱: 陽:表、實、熱 陰:裡、虛、寒 (5) 治則: 《素問.至真要大論》:「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,以平為期。」 (6) 藥物: 氣為陽,味為陰。 《素問‧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味厚者為陰,薄為陰之陽。氣厚者為陽,薄為陽之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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